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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说什么镇级市、乡级市,连称呼县级市、地级市都是错误的。(称呼地级市更是不合法)。
本国现在习惯以级别将市分类,强行将聚居型的市与面型的行政区省、县、地区(行署)按级别类比,是典型的官本位思维作祟。
市的分类不应该赋予其本身级别,而应该以被管辖即从属关系来划分。这是宪法明定了的。按宪法,本国只三类市: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辖市。这些都是以管辖关系确定的。从宪法中,根本就不能推断出所谓县级市、地级市,也没有省级市(只能是直辖市)。
因此,如果设所谓的乡镇级市,正式名称应该是县辖市。
台湾的市,都是称直辖市(院辖市)、省辖市、县辖市。这就是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