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市管市,无非就是要让某一级需要市这个通名的不再使用市,或者不直接使用市这个通名。
我想出来的大体有以下几种方式:
1.二级通名法
直辖市和地级市称为市,县级市就称为县级市,如果有镇级市就称为镇级市,大市管小市没问题。
2.更换地级市通名法
地级市更换通名为州、郡、府中的一种,直辖市可以和县级市一样也可以再设一个都为通名。县级市称为市,如果有镇级市,镇级市用邑。
3.更换县级市通名法
直辖市和地级市称为市,县级市改为州,如果有镇级市用邑。
4.地级市和县级市通名全部变更,市只用于镇级市
地级市更换通名为郡、府中的一种,直辖市可以用都或者和地级市相同,县级市更换通名为州,镇级市用市
5.市辖区分型法
地级市称市,县级市改为区,但是区分为两种类型,由地级市统一
管理编制
规模比县小的称为城区或I型区;实行自治的编制规模比县大的称为郊区或者II型区。
镇级市改为县辖
经济区或区辖经济区,也可以采用合署的方式,经济区和镇合署,体现其特殊性。可以有分街道的经济区。
6.省直接管理法
也就是取消地级市作为区域划分的一些作用,较远的县级市就由省直辖。较近的地级市就改区。
镇级市则采用经济区法来解决。
也可以根据圈层理论,强制要求地级市三圈以内的全部改区(连县都可以不要)。超过三圈的合并建省直辖直筒子市(可以副地级)。
7.狭域市法
类似于日本的
区划地级市改为郡州府县中的一种,市辖区也为市,县级市也为市,全部在广域下自治。
必要时可以适当划小地级市。撤销县和县级市(或改为派出协助管理的机构),名义上郡州府县直接管理市、镇、乡。
这篇只是解决现状下市管市的问题的一些可行想法,不涉及区划改革。
区划改革我的理想
方案是以接近600平方公里(人烟稀少地区扩大,不另述),近正六边形的区域为基础
行政单元,限制
城市建设规模和
人口,采用组团式城市布局。如果以此为单元的话,县级单位完全可以不要了。市管区镇乡,县(并县)管市镇乡就行(统一一种也行,两种并行也行,少了一级更容易安排的),区市允许分街道,镇乡都不分街道。现在都不谈以
乡镇为基础的经济发展了,谈以县城为基础的发展了,就和我玩的这个刚好兼容。人口向基本单元的中部集中,周围大田农业大型农场化才是未来合适的模式。纯大田农业为主的一个大型农场是要600平方公里的,而且也只有这么大一个农场的工人和家属之类的才能形成一个社区,外加600平方公里是现在中等速度
交通(普速地铁)一小时通达适合的面积。这种理想模式下的极大城市的样式大体是,有一个中心城,人口密度2万/平方公里,面积600平方公里,建设面积300余平方公里,人口640万人左右。周围6个区,每个区面积600平方公里,建设面积300余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万/平方公里,人口320万左右,合计人口2560万。外围一样,但是建设面积小,建成区人口密度都1万/平方公里,按一半人口,可以160万人、80万人,或者纯农村化,几万人到十来万人(蔬菜之类的人多,大田就少)这样安排就行了。
现状下分区也容易,以地级市全市面积为基础,除以600,四舍五入取整,然后选择足够的中心镇、县城等为基准点,以这些点为中心,根据山川河流布局,人口情况,过去行政分界情况、交通布局情况等等决定出新的边界来。然后就是定下性质,通名。内部管理慢慢理顺,农业用地慢慢集中就行了。一般都会留一个比较长的过渡期的。城市型的好办就设街道,然后小街道合并扩大,直到适合管理的幅度。几个镇合并为一个也好办,中心镇还叫镇,其余的镇都改办事处,然后再慢慢的减少事务,能最后撤掉的就撤掉,撤不掉的留一个尾巴也无伤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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