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生不灭:宪法也不知道为啥,规定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没提到市分为什么,只说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那市(县级市)呢?我看这个才是最大的漏洞,按这个看,那些不辖区的直筒子市都是市(县级市)?
(2024-11-25 10:14)
普通市没有下级,也就是不分为乡、民族乡、镇,也就是不整县改市,只切块设市
原本的,居委会=小区,街道=社区,市管街道、街道管居委会管理能力也就30万人左右。超过这个人口就要分区了
所以超过30万的市就是较大的市了,就要分区领县了
只是后来没处理得妥当,玩不下去了。再加上发现广域市更能促进城市化,就全面转向广域市制度了(地级市、县级市)
其他国家处理这个情况,采用大县制的地方,普遍的做法是县下设市(比如日本、台湾、俄罗斯等),采用小县制度的逐渐转变为整县改市(比如韩国,现在的市大部分是整郡改的,有的由邑提升成市的也回归了)
如果坚持小市制度,大体演变到现在市就要分4级,直辖市、省辖市、专辖市和县辖市。直辖市需要在区以上再定一个分区(比如厅),省辖市就是地级市,管区领县。专辖市就是县级市,最低的可以分为1个城区1个郊区(保证整县不割裂),县辖市和乡镇一样。级别也不用提得太高,按市辖区正处级,这省辖市正厅,专辖市副厅,县辖市副处就可以了。所有的市/市辖区管辖范围内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都设街道,而不能设乡镇。街道和乡镇的差异是前者是派出单位,后者是自治体。
如果当初没有撤销县辖区,大体就相当于整区改市。也就是普通的县辖区管乡镇,城市化高的县辖区改市(乡镇全部改街道)。人口多的市分区。人口再多的,整县改市。人口再多的,额外领县。这样就可以避免切块设市带来的问题了。
但是当初将城市的地位提得太高了。镇升格县直管的就不少。再小的市都和县平级专区管。闹出了县市矛盾,不利于城市化了
如果按照我说的县管市的演化路径,最终可能走向日本现在的区划模式,但是比日本的要规整得多。当年不应该撤销县辖区,而是应该扩大县辖区的规模,实行并县。大体根据重庆等地早期的情况,一个县辖区大约600平方公里,按照1管10,一个县的面积大约6000平方公里,也就是小地级市的规模了。省直接管县,边远地区管不过来的设专区/地区
乡镇相当于现在的大行政村,行政村则没有,直接管辖自然村/组。组=甲,村=保,10户一组,100户一村。1000户一乡,一个乡3000-5000人,相当于现在2个行政村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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