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可以这样,南方省份可以购买东北的地级市、市辖区名额。
例如:地级市名额M亿,市辖区名额N亿。(根据基数+三定名额的数量和级别配比+浮动)
东北裁撤政区的官员分流方法如下:
1、该政区并入另一政区,接收政区就要相应增加一部分编制,由撤销政区的公务员补足。并给予接收政区一定的资金(从购买资金中支付)。
2、南方购买省份还应安排该政区三定名额的1/10。超编、加级的不管,防止裁撤前突击提拔。但如果愿意南下的不足1/10,不额外加钱。
3、允许公务员主动加入省级单位或本省其他政区的单位,同时接收单位获得一定资金(从购买资金中支出)。
4、允许公务员自创业,同时获得一定资金(从购买资金中支出),该资金在扣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后,一次性给予该人员。
5、临时鼓励本省其他单位提前退休个别公务员(主要是面对即将退休者),用其他方式也可,腾出编制,来接收裁撤政区的公务员,也可以获得一定资金(从购买资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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