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旗县政府驻地街道办事处区划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镇化发展战略,提高城市化水平,我市6个旗县都将政府驻地城区部分单独划出,设立了旗县政府派出机构性质的街道办事处。通过几年的运行,该体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但由于街道办事处设立时,未履行正式审批手续,属自设机构,工作运行中因机构性质不明确、体制不理顺、政务对接不顺畅所带来的矛盾逐渐显现,制约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完善城市功能,加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以及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市政府决定近期开展规范旗县政府驻地街道办事处区划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标准和条件
(一)常住人口4万以上;5—10个社区居委会,每个社区居委会5000人以上;居民与村民比例不低于80%;
(二)建成区面积2平方公里左右,有多条主干道,有大型公共设施、公共活动场地、城市绿地,有一定规模的居民小区,具备城市生活环境;自来水供给率、城市道路铺装率较高;
(三)各项经济指标和财政收入不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四)能够履行派出机关的政府职能。二、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报批程序和申报材料格式
(一)报批程序。
由旗县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制定调整方案,请示市政府;市政府转市民政局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市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府转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申报材料格式。
旗县人民政府请示:
1. 拟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管辖范围、面积(其中建成面积)、户籍人口(其中非农业人口数)、外来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经济状况、地方财政收入(其中预算内收入),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发展情况,交通、通讯、教育、卫生、科研、文体事业发展情况,基础设施情况、自来水供给率、道路铺装率。
2. 设立街道办事处的理由和必要性。
3. 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具体方案,包括辖区范围、管辖的下级组织、驻地等。
请示附件:
1. 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镇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正式文件)。
2. 社会各界,主要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代表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村(居)委会干部群众代表对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座谈会纪要)。
3. 行政区划调整前后行政区划图(比例尺1:10000)。
三、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为指导,以适应和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为目标,按照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标准和条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眼于旗县政府驻地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地域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建设、资源配置、生产力布局、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因素,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已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做好进一步规划,科学合理地制定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方案。
按以往经验,新设立的行政区划单位,确定其驻地和名称十分重要。因此,各旗县要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精心研究,慎重决策,合理确定新设立的街道办事处驻地和名称。
(二)各旗县政府要把握好当前的有利时机,把规范街道办事处设置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认真组织实施。要以理顺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争取早日实现街道办事处主体资格的合法化为工作切入点,按照设立街道办事处的申报程序,尽快启动申报工作。
各旗县要按此通知要求,在6月5日前完成规范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各项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民政局。
(三)规范街道办事处设置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旗县必须积极稳妥地抓好落实,确保这项工作与当前各项工作同步并进,协调发展,同时要注意保持社会稳定。
附件:设立街道办事处申报文件样本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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