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就搞省直管市、县,当然三亚、三沙等必须是地级。其他该地级的就地级。
三峡省、重庆市合一化不错,精简机构,还不用交税,但重庆直辖市的区怎么可以都是地级?原来万县、涪陵和市区几个重要的区保持地级就可以了。
河南、安徽地级市偏多,且毫无指针,建议有些小马拉大车卸下几个车厢让省拖着。
西藏地多人少,牧民很多,县里上一趟拉萨太困难了,必须设立较多的自治区的派驻机构服务牧民。
浙江七山一水二分田,水系分明,交通崎岖,海岛众多,商品经济活跃,分块历史悠久,最适合强化地级、县级。
所以宪法其实对我国省管县的定义是很微妙的,不用怀疑地级市的合法性,也不用纠缠于一味的减少层次减员增效,顺其自然才是治理之道,一刀切带来的“不适合”那才是最大的浪费和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