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这里新人比较多,我就多讲一讲:
一、 第一级政区的规模和数量关系,侧重于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适度与否直接关系国家稳定。
1、第一级政区规模太大,则国家管理的第一级政区数量偏少,第一级政区管理幅度管理范围则太大,第一级政区权力直接威胁中央权威。汉朝黄巾之乱后,州做实为一级政区后,权力仅仅为中央的十三分之一,中央权威受到地方挑战,中央很难镇压几个州的联合叛乱甚至一个州的叛乱,国家趋于分裂。
2、第一级政区规模太小,则国家管理的第一级政区数量较多,第一级政区管理幅度管理范围则太小,这样该政区自身发展受到限制,甚至本政区范围内的叛乱都很难镇压,更谈不上发展。汉朝黄巾之乱以前,郡是第一级政区,汉朝约100郡,汉朝疆域只有现代的二分之一,这样的郡规模太小,一个黄巾之乱本郡根本无法平定,形成全国性叛乱。
3、第一级政区规模适度,则能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第一级政区既要有足够的规模和权利,满足自身建设发展和稳定的需要,又要不能威胁中央的权威使得中央有足够的权威威慑地方。按照现在我国的规模,35个左右的第一级政区就是合适的、最佳的。
二、第一级政区和第二级、第二级和第三级政区的关系是地方政府内部的关系,侧重于地方治理的有效性,适度与否关系到地方的发展。
必须符合中心地规律。地方第一级政区、第二级政区,还是第三级政区,都是基于聚落的,以聚落为核心的政区,符合聚落分布的规律,最主要的就是中心地规律。中心地规律揭示,一个上级聚落最优的是由7个次级聚落组成的,其中一个是中心次级聚落,六个是卫星聚落。这就揭示了一个上级政区最优管辖7个下级政区,其中一个是中心次级政区,六个数是卫星次级政区。考虑到效率原则,我国就形成了在一级政区一下,一个上级政区大概管辖10个下级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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