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常说,“有多少钱就办多大的事儿”。说的就是一个简单的道理,财权与事权要统一。
昨天,国务院网站上公布了一个文件:《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规格很高,是国务院下发的,指导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一个文件,具体涉及怎么花钱办事的问题。
熟悉中国历史的岛友都应该知道,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直是政治的核心问题,有时候是弱中央强地方,就会造成诸侯割据,偶尔是强中央弱地方,使地方发展迟滞,但更多的是地方和中央在微妙的权力“拔河”中寻求平衡。
这个在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中,表现得更明显。
分税制
一提到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必然会联想到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这场改革被认为具有标志性和转折性意义,一直影响到现在。
改革开放后,为激活地方的活力,开始“分灶吃饭”。当时的改革思路跟小岗村摁手印一样,包干制。中央充分授权地方去闯去试,获得的财政收益也更大程度上倾向于留给地方。这个中央“拱手而治”的模式,对于冲破旧体制很有用。
大包干的财政体制,使地方拥有相当财权,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削弱,形成了“弱中央”状态。以至于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中央财政捉襟见肘,不得不通过各种名目向富裕的地方财政借钱。
为了改变这种“弱势”,中央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主要是收钱收权。果不其然,立竿见影。时任财政部副部长的项怀诚后来回忆说,1994年2月,他焦急地等待当年1月的税收数字。最后的结果是,环比增长61%,让项怀诚“高兴得无法形容”。
这一改革,彻底扭转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格局。财权的上收,中央对地方也有了更大的指挥权。但这次改革主要为解决中央的财政危机,改革并不彻底,遗留了不少问题。
用昨天公布的文件来说:
“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地方没有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也就是说,财权和事权并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