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所有街道办事处行政职能下沉到社区
2014年08月11日 来源: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伊春市委宣传部了解到,作为该市创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目前伊春市已撤销了全市所有街道办事处,全面建立起社区居民事务自治机制。
伊春市委、市政府从2013年开始,在美溪、西林、伊春区率先开展了社区扁平化管理和居民事务自治改革试点。2014年初,在市辖区全面推开。目前,市辖区内30个街道办事处已全部撤销,全面建立起居民代表会议等群众有序参与社区实际管理的机制。
伊春市以扩大和落实居民事务自治为目标,结合今年社区换届选举,在全市普遍建立实行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决定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廉租房等涉及群众福利事务,审议决定社区建设的重大项目、民生事务及其他重大事务,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制定并通过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等,切实实现了涉民事务由行政包办向居民自决转型。
重新划定社区和居民小组
按照有利于居民自治、便于实施微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原则,伊春市以2000户至3000户左右规模重新划定社区,将原有的155个社区合并为102个。在社区内,以100-200户为单位划定社区居民小组(网格),以居民小组(网格)为一个选区选举出1名居民代表,当选的居民代表同时兼任居民小组长、平安网格长,履行“三位一体”工作职责。居民代表具有提议权、监督权、表决权、反映意见和建议权等权利,履行联系居民、按时参加会议、遵守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带头执行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及决议、协助社区居委会工作等义务。目前,选举工作已全面完成,全市共选举出居民代表2372人,成立居民代表会议10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