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就一句话就解决了:古代的县等同于现代的乡镇。
如果实行大县制——其实就是用县代替地级市(府州郡),也就是省—县—乡镇——行政村四级制;(省县派就是想县取代府州郡这一级)
如果实行小县制——其实就是用县代替乡镇,也就是省—地—县—行政村四级制。(省市县派其实就是想把县下沉到基层政权)
也就是说80年代以来的行政区划改革走错了路,其实当初应该弱化县级,做实县辖区,以当初2万多县辖区为基础保留小县,分设大中县(小县保留建制,中等县分设2-3个小县,大型县分设3—5个小县),形成 省—地区(地级市)—县(市辖区、县辖区、小县、县级市)—乡镇街道(小乡小镇小街道)四级制。
现在走的路是:撤销县辖区,乡镇合并(第一轮)、乡镇合并(第二轮)、行政村合并,有些乡镇的规模已经是原来的县辖区了(当然大多数还末达到),也有些行政村已经是原来的小乡规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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