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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宪法是否确定了地级市的存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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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03-14

宪法中确实没有出现"地级市"的字样,同时也没有出现"地级市"的字样,唯一出现的关于"市"的是"直辖市"的字样


但是,宪法又规定较大的市可以管辖县,这样这个所谓的"较大的市"就和地区/专区有等同效应了,那么是否就可以论证"地区级别的市"即"地级市"的存在符合宪法呢?


这里还有一个如何认定"较大的市"的问题,一种理解为国家发文确定的"较大的市",另一种可以理解为"比较大的市".以前者为正确则大部分现有地级市违反宪法,后者又如何认定"较大的市"?东部地区部分县城/县级市区比西部更大更繁荣,可是为什么不能成为"地级市",这里又存在法律空白.


归根结底,地级市的问题是一个关于违宪或法律空白的问题.


此外同样是省辖市,地级市代管县级市尚没有法律依据.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03-14

这问题一度在这论坛被高调谈起,可是现在改名改疯了,谁还会关心这档子事呢。

我说行政不存在法律空白的问题,,要么就违法,要么就合法。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03-14

只确定市的存在

没有"市管县级市"

保先阁大学士兼八荣八耻学习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有印驴窝 http://yypan.ycool.com/  微博 http://weibo.com/wzapan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03-22

地级市和较大的市不是一回事,较大的市是地级市里面经过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市,拥有立法权,一般的地级市没有立法权的。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6-03-22
宪法本来就有漏洞,不能把它看成固定教条,认为市管县“违宪”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6-03-22

楼上简直是胡扯,宪法乃国家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法源,他就是固定教条。否则还谈什么法律严肃性。

如果宪法有问题,那就先修宪。

宪法漏洞是指宪法没有规定清楚,可不是指规定不合理。只要宪法不改,他都是合理的。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6-03-23

“楼上简直是胡扯,宪法乃国家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法源”

是宪法没有考虑到,不是宪法原意就规定没有地级市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6-03-23

你这话比上面那句还乱说。

宪法没有考虑到,就是自然就是,难道宪法还有“表宪法”,“暗宪法”之分吗。“宪法原意”,哪有这种概念的,如果宪法都是需要我们每个公民去猜什么“原意”“暗扣”的,那还是宪法吗?

再说,本国目前宪法,乃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大量的市管县是在1983年后的事情。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6-03-23
应该的做法是修改宪法以更明确一些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6-03-23
既然市管县存在诸多问题,还有必要修宪吗?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6-03-23

很搞笑,宪法序言里就强调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组织部门的任命决议当然合法!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6-03-2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 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6-03-28
宪法中也没有“盟”、“旗”的字样,他们是否也违宪了?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6-03-29
以下是引用zhuilang在2006-3-28 23:42:19的发言:
宪法中也没有“盟”、“旗”的字样,他们是否也违宪了?


是违宪了!!!



对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合法.


对政府而言----法无许可即违法.

把(媳妇=儿子妻子)当(媳妇儿=自己妻子: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扒灰。媳妇指儿子妻子而非自己妻子
把(女婿=女儿丈夫)当(女婿儿=自己丈夫: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乱伦。女婿指女儿丈夫而非自己丈夫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6-03-29
法无禁止即为许可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6-03-29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6-3-29 18:12:19的发言:
法无禁止即为许可

对公权:法无许可即禁止


对私权:法无禁止即许可.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6-03-29
1959年9月,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和自治县”,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市领导县体制。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6-03-29
以下是引用zhuilang在2006-3-28 23:42:19的发言:
宪法中也没有“盟”、“旗”的字样,他们是否也违宪了?

个人认为盟没有违宪,而旗则是违宪了。理由如下:

1、盟不是一级地方政府,而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因此,它不是一级行政区划。

2、旗与盟不同,它有政府,是一级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6-03-30

法盲一个,宪法规定强奸是犯罪了吗?

回到依法行政上来,如果没有法,就不能行政。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6-03-30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6-3-30 18:30:15的发言:
法盲一个,宪法规定强奸是犯罪了吗?
回到依法行政上来,如果没有法,就不能行政。
憲法沒有規定,刑法可是規定了的。
更改一下提問用於:PRC的哪條現行法律規定設立地級市違法了?
另:這一次對你的口出不遜忍讓一次,下次可就不客氣了。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6-03-30
我不认为法盲是对对人的蔑视或者侮辱,如果一个人确实不懂法,那他就是法盲。当然,你要从实践上来说,那没啥好说的,中国不依法办事的情况比比皆是。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说,政府的组织,职能都来自于法律的授权,这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如果你连这个都不承认,没啥好谈的。这是行政法问题,和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很大区别。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6-03-31
二位少安毋躁!!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6-03-31
以下是引用Franc.She在2006-3-30 13:29:45的发言:
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都算合法。
宪法明文规定设立地级市违宪了么?

法盲一个!!你说的对个人对私权是正确的!对政府对公权是错位的!


对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许可/合法.


对政府而言----法无许可即禁止/违法.

把(媳妇=儿子妻子)当(媳妇儿=自己妻子: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扒灰。媳妇指儿子妻子而非自己妻子
把(女婿=女儿丈夫)当(女婿儿=自己丈夫: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乱伦。女婿指女儿丈夫而非自己丈夫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6-03-31
以下是引用实在在2006-3-31 14:26:05的发言:

法盲一个!!你说的对个人对私权是正确的!对政府对公权是错位的!


对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许可/合法.


对政府而言----法无许可即禁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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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平台湾与核平台湾中作一个艰难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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