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34个省级区划,除去台湾不在管辖范围之内,香港澳门法律体系单列,剩下31个省级区划。
最高人民法院直辖:北京市
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巡回法庭(天津分院):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省、山西省、河北省、天津市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巡回法庭(上海分院):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
最高人民法院华中巡回法庭(武汉分院):河南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
最高人民法院华南巡回法庭(广州分院):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福建省
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巡回法庭(西安分院):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巡回法庭(成都分院):四川省、重庆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省
设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应该是第一步。后续可能会有高级法院巡回法庭。比如: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直辖:武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部地区巡回法庭(鄂州分院):黄冈、黄石、鄂州、咸宁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北部地区巡回法庭(襄阳分院):孝感、随州、襄阳、十堰、神农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南部地区巡回法庭(宜昌分院):宜昌、恩施、荆州、荆门、天门、仙桃、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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