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事实上存在很多矮区(副
县级政区机构)、县级
管理区、由市辖区(场)转化的准县级开发区等等,都可以转变成分县。转为正式的
行政机构,解决很多有行政功能的黑区,其编制迟迟不能入正的问题。
县区相对独立的单元、著名的风景区,可以设立分县(分区)。县区跨聚落迁治后,也可以在旧聚落设立分县(分区)。
分县(分区)可以由正处级领导任分县(分区)领导。审批由省级决定,报民政部备案。但按一定的规则配比,总量不能超量。
具体类别有:
1、县辖区,如:涿鹿县的南山区
2、矮区,即事实存在的副县级管理机构,如:房山区的燕山办事处、石岛管理区等
3、由农场、牧场等改制的管理区、开发区,如:屈原管理区、乌拉盖管理区、察北管理区、芦台开发区等等
4、
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管理局,如:宝泉岭管理局、建三江管理局等
5、黑龙江森工总局的林业局联合建制(以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划分),如:绥阳法院的5个林业局联合建1个分县等等
6、市辖区、县级市撤销后形成的管理区、开发区,如:洪江管理区、万盛开发区、常州经开区(戚墅堰区)、畹町开发区等
7、著名的风景名胜区,如:武当山特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等
8、著名的自然保护区,如:卧龙特别
行政区等
9、相对独立单元,如:肃北县的马鬃山镇
10、部分相隔较远的旧治,如:仪陇县的金城镇及周边
乡镇等
11、直筒子市的分区
12、副县级的行政委会员:如格尔木的3个行委
13、其他特殊的区域,如:海
丰县的深汕合作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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