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onx
:我觉得选举人团制度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制度
不敢说绝对公平但基本公平
但我很费解的是究竟是哪个家伙想出赢者全拿这样的制度来
这个简直太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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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1 12:01)
这样的设计是为了集中选票,有利于政治稳定,有利于大党。
对民主的看法中,过分追求公平其实是一个误区,因为过分公平的结果容易导致民意分散,小党林立,这样会导致政府软弱无力。欧洲大陆国家就是显著的教训。
而政府软弱无力,在一个依然以实力主义为原则的国际社会里,就会损害国家利益。
国家的本质,除了民主的因素,还有军事的因素,需要和其他国家竞争甚至战斗。所以要求政府必须坚强有力。
两者之间应该平衡。
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选举人的选举办法,这个办法应该是国会的法律规定的。美国国会在制定各类选举办法时,基本原则都是采用小选区制,赢者通吃。国会议员选举也是如此。
最自由的社会就是原始丛林,在原始丛林中,都是小群体为单位,甚至个人为单位,充分自由,但那不是文明社会。至少在目前为止,人类社会中,大多数人都是非理性的,智力不足的,因此治理国家主要应该依靠杰出人物,民主的意义就在于可以制约这些杰出人物不能骑在人民头上。
英国人在发展宪政的过程中,认识到权力集中的重要性,所以采用小选区制,而美国人更进一步,除了议员选举采用小选区制外,行政权也采用总统制而不是内阁制,就是因为国家在很多时候是需要象一支军队一样去战斗的,而军事斗争中,只能有一个总司令,而不能搞集体领导、民主指挥。
法兰西二战中的亡国,德国魏玛共和的失败,都是制度设计中过分追求公平而导致政府无能的结果。教训是可怕的,政府无能,导致国家或者亡于外敌,或者沦于野心家集团的极权统治。
相比之下,西班牙和韩国、中华台北、葡萄牙、希腊这些国家能够获得军事强人的开明专制,通过开明专制完成社会平稳转型,算是幸运的。
美国人对宪政有一个重大贡献,那就是制衡原则的确立。美国人一方面在权力的执行方面高度集中,但另一方面,在权力的制衡方面,也做的更为彻底,在纵向,实行联邦制,在州权和联邦权之间划分出明确的界限,防止中央权力过分膨胀。在横向,实行两院制,将立法权一分为二,而且确立了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权,形成有效制衡。
美国伟大的原因有三个:
第一个是优越的地理环境,所谓地缘优势。北美的土地,辽阔、富饶而安全、
第二个是强大的国民精神,所谓的新英格兰新教精神。自由、独立、进取。
第三个就是先进的制度。
这三者结合在一起,缔造了一个人类的文明之光:光荣属于美利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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