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名与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的关系。
XX省/市/县-人民政府
XX街道-办事处
XX区-人民政府
XX区-公所
XX村-村民委员会
改革开放之前还有
XX省/市/县-人民委员会
XX省/市/县-革命委员会
——————————————————
重点来了,有时候行政区划的命名不是那么规范,可能忽略了通名层级,直接用行政管理机构来代指,那么便出现了
XX-居民委员会
后来为了语法和逻辑上的通畅,
就相应改为了
XX社区-居民委员会
在没有设置社区之前,语法上,
一个人说他是“XX居委会”的,你没办法区分他是“XX居委会”的居民,还是“XX居委会”的工作人员,
而在此之后,可以用“XX社区”来表示该处的居民,“XX(社区)居委会”来表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
当然也不止是改个名字的问题,相应的也会有一系列的规范化。
[ 此帖被华彩在2018-06-21 18:07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