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县级衙门首要官员一般有知县、县丞、主薄、典史等职。知县总揽一县之政,秩七品;县丞分理粮务、水利、交通等,秩正八品;主薄协助知县、县丞处理公务,典史专司缉捕盗贼和监狱事项。此外县里还设有教谕、训导各一名,负责教学和文庙祭祀,秩正八品。
县衙内的设置有六房三班,六房分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与朝廷六部对口。吏房的职责是任免官吏、升降、考课、调动等事项。户房职责是掌管土地、户口、漕运、救荒、田赋、派捐等财政收支事项;礼房职责是掌管学校,贡举和风化教育、宗教以及接待宾客事项;兵房职责是掌管兵器、驿站、邮传、关禁等事项;刑房职责是掌管法律、刑狱;工房职责是掌管屯出、水利、交通、营缮、工匠等事项。六房书吏少则2、30人,多则4、50人。
三班为皂班、快班、捕班,其职责是,皂班,掌看守牢狱;快班又称壮班,掌传递召唤;捕班,掌侦查破案缉拿,各班人数不一,少则十余人,多则近百人。
以上是正式编制,每个有编制的手下都有少则2、3人,多则2、30人的白役(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