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简直就是中国社会混乱的一个缩影。一般有如下几种理解方式:祖籍、本人出生地、父亲出生地、祖父出生地、本人户口所在地(罕)。实际上在生活中和法律层面意义不大,生活中一般来说讲究户口所在地,法律上讲究“经常居住地”。
貌似现在籍贯(祖籍)存在的唯一意义在于“官员任职原籍回避”。比如我祖籍湖南,户口本上的籍贯写的是“湖南×市”,但爹妈很小就到了四川,我是在蜀中生蜀中长的,湖南对于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也从来没有遇到因籍贯而不便之处。
另外多说一句,身份证号码由户口所在地决定,我爸并不出生在四川,户口本上也有所体现,但身份证号属于四川,因为他户口是在这里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