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法院、检察院基本随
行政区设立,司法区域与
行政区域大体重叠。与行政区分离设置的法院、检察院,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在省级行政区和县级
管理权限的行政区之间,缺少市级管理权限的行政区。根据我国的四级两审制度,省级法院派出市级法院,作为县级管理权限行政区法院的上诉法院。与法院相对应,省级检察院也派出市级检察院。如直辖市设置的第一中院、第二中院、市检一分院、市检二分院等。
2、不设区地级市自行确定基层法院、检察院司法区域,设置若干个基层法院、检察院。
3、在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开发区、新区设置的法院、检察院。
4、农垦、林区、工区、矿区、油田等特殊单位内部的法院、检察院,改制后成为国家正式司法机关。
5、省级或市级检察院派出的驻监检察院。
6、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7、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8、海事法院。
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系统内的法院、检察院。
与行政区分离设置的法检两院一览
一、北京市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5区县案件;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管辖西城、东城、丰台、房山、大兴5区案件;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管辖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6区县案件;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 二、天津市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管辖和平、南开、河北、红桥、西青、北辰、武清、宝坻、静海、蓟县10区县案件;2、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管辖河东、河西、东丽、津南、宁河和滨海新区6区县案件。3、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下设塘沽、汉沽、大港3个审判区作为派出机构,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下设汉沽、塘沽、大港3个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三、河北省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张家口经济开发区设有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四、山西省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太原西峪地区人民检察院,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阳泉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晋城晋普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永济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 五、内蒙古自治区1、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保安沼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副厅级驻监检察院;2、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大杨树地区人民检察院(农场)、甘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农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大雁地区人民检察院(矿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宝日希勒矿区人民检察院。 六、辽宁省1、辽河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下设辽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1个基层院,对辽河油田矿区行使司法管辖权;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有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抚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抚顺矿区设有县级人民检察院;3、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大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朝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辽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锦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盘锦市陆家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 七、吉林省1、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林区分院 下设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2个基层院;2、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白山林区分院 下设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三岔子林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泉阳林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露水河林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湾沟林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松江河林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6个基层院;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 下设天桥岭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大兴沟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八家子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和龙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大石头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黄泥河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10个基层院;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有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5、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吉林省四方坨子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吉林市城西地区人民检察院,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 八、黑龙江省1、黑龙江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下设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绥化农垦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8个基层院;2、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 下设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苇河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兴隆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清河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方正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通北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沾河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绥棱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桦南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鹤北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鹤立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穆棱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绥阳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海林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柴河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林口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迎春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23个基层院;3、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下设有黑龙江省朗乡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双丰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桃山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铁力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4、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下设有黑龙江省图强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十八站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韩家园林区基层法院(人民检察院);5、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有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6、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哈尔滨市滨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大庆市庆肇地区人民检察院,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齐齐哈尔市齐嫩地区人民检察院,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牡丹江市牧南地区人民检察院,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佳木斯市合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黑河市黑北地区人民检察院,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鸡西市鸡台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 九、山东省1、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日照经济开发区设有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济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潍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济宁市欢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 十、上海市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管辖徐汇、长宁、闵行、奉贤、松江、金山和浦东新区7区案件;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管辖黄浦、普陀、静安、闸北、虹口、杨浦、宝山、嘉定、青浦、崇明10区县案件;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白茅岭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四岔河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川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青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4、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有上海浦东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川沙、唐镇等6镇的刑事案件。 十一、江苏省1、苏州工业园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产业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有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常州市社渚竹箦地区人民检察院,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镇江市湾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 十二、安徽省1、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区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有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中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还管辖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案件;2、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安徽省白湖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南湖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检察院,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合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 十三、浙江省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波大榭开发区设有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为驻监检察院。 十四、福建省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龙岩市青草盂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 十五、江西省1、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有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庐山人民检察院,管辖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区案件;3、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新余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管辖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发电厂、江西第二化肥厂等国有大中型企业案件;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九江市共青地区人民检察院,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景德镇市浮南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 十六、河南省1、河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管辖巩义、汝州、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7县市案件;2、河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管辖济源、兰考、滑县、长垣4县市案件;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有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中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还管辖郑东新区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案件。 十七、湖北省1、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湖北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 管辖天门、仙桃、潜江3市案件;2、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 管辖三峡工程红线内水电施工企业、宜昌开发区案件;3、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 管辖葛洲坝工区案件;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有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5、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有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管)、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代管)和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由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管),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6、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的上诉法院是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八、湖南省1、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农垦)和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农垦)设有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湖南省耒阳上堡地区人民检察院、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常德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 十九、广东省1、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管辖中山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民众、南朗、港口、大涌、沙溪、三乡、板芙、神湾、坦洲15个镇区案件;2、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管辖黄圃、南头、东凤、阜沙、小榄、东升、古镇、横栏、三角9镇案件;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管辖莞城、东城、南城、万江、道滘、洪梅、望牛墩、麻涌、中堂、高埗、石碣、石排、企石、石龙、茶山、寮步、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17镇区案件;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管辖长安、虎门、厚街、沙田、大朗、大岭山6镇案件;5、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管辖塘厦、清溪、凤岗、樟木头、黄江、谢岗、常平、桥头、横沥、东坑10镇案件;6、珠海横琴新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有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去设有县级人民检察院;7、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广东省韶关黄岗地区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乐昌中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 二十、海南省1、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管辖文昌、琼海、万宁、五指山、定安、屯昌、澄迈、陵水、琼中、保亭10县市案件;2、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管辖洋浦经济开发区和儋州、东方、临高、白沙、昌江、乐东6县市案件。3、洋浦经济开发区设有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二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和柳州市露塘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 二十二、四川省1、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设有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法院和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检察院;2、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有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四川省芦山苗溪地区人民检察院,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和广元市嘉川地区人民检察院,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宜宾市芙蓉地区人民检察院,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出有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 二十三、重庆市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管辖沙坪坝、北碚、渝北、双桥、合川、璧山、长寿、铜梁、大足、潼南10县区案件;2、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管辖万州、云阳、奉节、巫山、巫溪、梁平、开县、忠县、城口9县区案件;3、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管辖涪陵、南川、丰都、垫江、武隆5县区案件;4、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管辖黔江、石柱、彭水、酉阳、秀山5县区案件;5、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管辖渝中、南岸、九龙坡、大渡口、巴南、万盛、永川、江津、綦江、荣昌10县区案件。 二十四、贵州省1、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设有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为驻监检察院。 二十五、云南省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曲靖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 二十六、陕西省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铜川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铜川市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 二十七、甘肃省1、甘肃矿区(中核404厂)设厅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设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下辖卓尼林区基层法院、文县林区基层法院、迭部林区基层法院和舟曲林区基层法院;3、设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白龙江林区分院,下辖迭部林区人民检察院、洮江林区人民检察院、舟曲林区人民检察院和白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4、庆阳林区设县级庆阳林区基层法院和甘肃省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 二十八、青海省1、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在大柴旦、冷湖、茫崖3个行委分别设有矿区人民法院和矿区人民检察院;2、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有西宁市南滩地区人民检察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香日德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 二十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检察院 在兵团设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在13个农业师分设有中级人民法院和兵团人民检察院分院。 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下设阿拉尔垦区(阿拉尔市)、金银川垦区、阿克苏垦区3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下设库尔勒垦区、乌鲁克垦区、焉耆垦区3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下设图木舒克垦区(图木舒克市)、喀什垦区2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下设伊宁垦区、霍城垦区、昭苏垦区3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下设博乐垦区、塔斯海垦区2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下设五家渠垦区(五家渠市)、奇台垦区、芳草湖垦区3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下设奎屯垦区、车排子垦区2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下设石河子市、下野地垦区、莫索湾垦区3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下设额敏垦区、叶尔盖提垦区2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师分院)下设北屯垦区、巴里巴盖垦区2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下设乌鲁木齐垦区、三坪垦区2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下设哈密垦区、巴里坤垦区2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师分院)下设和田垦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均为驻监检察院。 三十、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2、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下设沈阳军区直属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沈阳军区辽宁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沈阳军区吉林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沈阳军区黑龙江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第16集团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第39集团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第40集团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3、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下设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北京军区北京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北京军区天津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北京军区河北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北京军区山西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北京军区内蒙古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第27集团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第38集团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第65集团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4、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下设兰州军区直属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兰州军区甘肃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兰州军区陕西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兰州军区宁夏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兰州军区青海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兰州军区新疆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南疆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第21集团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第47集团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5、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下设济南军区直属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济南军区山东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济南军区河南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第20集团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第26集团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第54集团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6、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下设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南京军区江苏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南京军区上海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南京军区浙江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南京军区福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南京军区安徽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南京军区江西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第1集团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第12集团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第31集团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7、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下设广州军区直属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广州军区广东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广州军区湖北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广州军区湖南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广州军区海南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广州军区广西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第41集团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第42集团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驻香港部队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驻澳门部队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8、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下设成都军区直属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成都军区四川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成都军区重庆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成都军区贵州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成都军区云南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成都军区西藏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第13集团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第14集团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9、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下设海军直属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海军北海舰队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海军东海舰队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海军南海舰队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10、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下设空军直属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沈阳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北京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兰州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济南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南京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广州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成都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空军第15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1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管辖中央军委办公厅、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第二炮兵、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和国防科技大学直属单位的案件;1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直属队第二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管辖总参谋部直属单位的案件;1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下设武警总部直属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武警沈阳地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武警北京地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武警西安地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武警济南地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管辖山东、河南、湖北、安徽4省境内武警部队案件)、武警上海地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管辖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境内武警部队案件)、武警广州地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管辖广东、湖南、海南、广西4省区境内武警部队案件)、武警成都地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武警乌鲁木齐地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武警拉萨地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三十一、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1、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 下设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还可一审受理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还可二审受理上述四区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一审(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或诉讼标的额在5千万元以上、且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北京市辖区)或二审(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下,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都在北京市辖区)受理上述四区的保险纠纷案件,一审受理上述四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还可一审受理石家庄市桥西区、桥东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 下设太原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大同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临汾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3、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下设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4、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 下设沈阳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锦州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大连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丹东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5、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铁路运输分院 下设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吉林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通化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白城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图们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6、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 下设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7、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 下设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8、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 下设南昌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9、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 下设济南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10、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 下设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洛阳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11、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 下设武汉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襄樊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12、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下设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13、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 下设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肇庆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衡阳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铁路运输法院还可一审受理所在城市涉及地下铁路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公路交通运输和航空运输的民事诉讼案件;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还可一审(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以上)或二审受理(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以下)广州市涉及地下铁路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公路交通运输和航空运输的民事诉讼案件;14、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下设南宁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15、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 下设成都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西昌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16、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 下设昆明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开远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17、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 下设兰州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武威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西宁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18、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 下设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三十二、海事法院1、大连海事法院 管辖辽宁省沿海港口、海上岛屿及其延伸海域内所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以及黑龙江省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等与海相通可航水域、港口上所发生的部分海事、海商案件,派出有锦州、鲅鱼圈、东港、长海、哈尔滨5个正处级派出法庭;2、天津海事法院 管辖天津市、河北省沿海港口、海上岛屿及其延伸海域内所发生的的海事、海商案件,派出有正处级的秦皇岛法庭;3、青岛海事法院 管辖山东省沿海港口、海上岛屿及其延伸海域内所发生的的海事、海商案件,派出有烟台、威海、日照、石岛4个正处级派出法庭;4、上海海事法院 管辖上海市、江苏省沿海港口、海上岛屿及其延伸海域内所发生的的海事、海商案件,也管辖长江浏河口以下水域、浙江洋山港及其周边海域内所发生的的海事、海商案件,派出有连云港、洋口港、洋山港3个正处级派出法庭;5、武汉海事法院 管辖西至重庆兰家沱,东至江苏浏河口的长江干线水域、港口内所发生的的海事、海商案件,派出有万县、南京、南通3个正处级派出法庭;6、宁波海事法院 管辖浙江省沿海港口、海上岛屿及其延伸海域、与海相通内河航道及港口内所发生的的海事、海商案件,派出有舟山、台州、温州3个正处级派出法庭;7、厦门海事法院 管辖福建省、台湾省沿海港口、海上岛屿及其延伸海域内所发生的的海事、海商案件,派出有正处级的福州法庭;8、广州海事法院 管辖广东省沿海港口、海上岛屿及其延伸海域、与海相通内河航道及港口内所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派出有汕头、深圳、江门、湛江4个正处级派出法庭;9、海口海事法院 管辖海南省沿海港口、海上岛屿及其延伸海域内所发生的的海事、海商案件,派出有洋浦、三亚2个正处级派出法庭;10、北海海事法院 管辖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港口、海上岛屿及其延伸海域、与海相通内河航道及港口内所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以及云南省澜沧江与海相通可航水域、港口上所发生的部分海事、海商案件,派出有贵港、防城港、景洪3个正处级派出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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