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代管就如附骨之疽,不停的吸血,以我家乡为例
1985年,当时我国计划设立三峡省,湖北省向国务院申请;要求将河南省的邓县(现邓州市)、唐河县、新野县划归湖北省管辖。并且向中央提出八年之内的六个保证即;1、保证将邓州市设立为地级市,辖河南的邓县、新野县、唐河县,湖北的襄阳县、枣阳市、老河口市。2、保证将邓州市的工农业总产值翻一翻。3、保证邓州市区人口达到20万。4、保证改造、提升邓州火车站。5、保证将邓州市建设成予鄂边境上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并且超过南阳。6、保证农民收入翻一翻。可以说当时的邓县人民为此感到欢欣鼓舞。
对此,中央在征求河南省的意见时,河南省委、政府考虑到邓县在河南省的重要位置(当时邓县的经济总量在河南省排名在前三位),表示坚决不能同意。并且向中央表示,有意将邓县撤县设市。1986年元月16日,原河南省省长何竹康率领省直有关厅、局负责人赶赴邓县,就邓县撤县设市进行了考察。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和工作,《河南日报》1988年12月14日终于在头版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我省设立邓州市:“经国务院批准,我省撤消邓县,设立邓州市(县级),实行计划单列,由省直辖,委托南阳地区代管。”但是,邓县作为当时南阳地区的唯一的财政上缴县(1988年上缴3441万元),当时的南阳地委、行署对计划单列极力反对,经到省委、省政府做工作后,《南阳日报》才刊登了这样一则消息:“我省撤消邓县,设立邓州市,计划单列应删去,仍归南阳地区领导。”这样,河南省设立的这一个毫无意义的县级邓州市,一直没有任何变化的维持到1994年南阳地区撤地设市,当时,150万邓州人民盼望能像湖北省的随州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那样,由省直辖。但这一美好愿望随着新的南阳市委、政府的坚决反对,又一次胎死腹中。
邓州设市至今已经十几年了,她已经错过了几次升格与快速发展的机会。无论是城市建设,还是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其他邻省、邻县相比,有些方面距离在逐渐拉大,其原因是不言而喻的,那就是没有得到上级特别是南阳市的任何政策优惠与支持。而财政上缴却逐年递增,原邓州的市属企业好一点的全部收归南阳管理。邓州市财政充其量不过一个吃饭财政,全市150多万人民非常清楚,所谓的县改市并没有给邓州人民带来任何实惠。且不说与沿海的县级市相比了,与邻居湖北省的县级市都远不能相比。
信阳市的新县与湖北省的红安县、南阳市的桐柏县与湖北省的随州市(原为襄樊市管辖的县级市2000年已升格为地级市,但只辖一县一区)、唐河县与湖北的枣阳市、淅川县与湖北的丹江口市(市委书记为十堰市委常委)相比,可以说差距越拉越大。而河南省的邓州市与同期设市的湖北省仙桃市,更是不能相比。(原市委书记王英杰曾经带领市四大家领导到仙桃市参观过)这两个市人口都是150万,都是平原地区,都没有什么地下矿藏资源,都是农业大市。1994年我们邓州市的财政收入是1.2亿元,仙桃市财政收入是2亿元。1994年仙桃市由荆州地区管辖改为湖北省直辖后,在资金、人源、物资,重点大型项目建设等方面得到了上级的大力支持。而邓州市仍然是比县的名字好听,仍由南阳市管辖,至2001年湖北的仙桃市年财政收入已是6亿元,而邓州市2004年地方财政收入是2.2亿元。从2008年起需靠中央转移支付方能维持运转,南阳市这才放松了约束,你想直管就走吧,反正现在也是包袱。
地级市这一级政府既不合法,利弊参半,还是应根据实际逐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