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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有的治理体制下,立即放弃“计划生育”不现实,可以逐步来,首先把生育控制制定权下放到省级人大
(2014-10-17 22:33)
省级人大都高了。我市舟山表示,单独二胎是我市首先实施的,当然该规定还是由省人口计生委发布的。
【市府办文件】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计划生育“舟山海岛特批政策”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2-17 来源:中国舟山门户网站
舟政办发〔2013〕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由省人口计生委批复,决定将舟山市“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以下简称“舟山海岛特批政策”)。现就我市贯彻实施“舟山海岛特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批准实施“舟山海岛特批政策”,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授权规定,结合舟山海岛区域特点和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我市人口政策作出的一项重大调整,对于满足我市城乡独生子女家庭生育两胎的现实需要,逐渐优化全市人口结构,缓解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促进人口有序迁移流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政策配套衔接。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良性发展,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明确政策,规范审批
根据《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增加舟山市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条款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13〕43号)、《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浙人口计生委〔2013〕43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13〕44号)精神,我市自上述文件发文之日(2013年11月19日)起实施“舟山海岛特批政策”,即:符合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各县(区)、各单位要统一政策解释,规范审批程序。凡是符合“舟山海岛特批政策”条件的再生育审批,统一由夫妻中舟山户籍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按特殊情况生育审批程序办理。在2014年3月31日前可以简化审批程序,对拟近期再生育对象要抓紧办理审批手续。2014年3月31日以后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
“舟山海岛特批政策”出台前,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符合条件再生育的,卫生计生部门已向当事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原决定继续有效。
三、加强引导,防控风险
各县(区)、各单位要继续加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风险防控,确保政策贯彻不走样,确保政策实施平稳有序。要以实施“舟山海岛特批政策”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依法行政。要着力服务家庭发展,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高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和落实好群众计划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