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未来立法权会演变到县级市可以拥有,直至县也拥有。
以前只有较大的市有立法权,最近修改立法法后,设区的市就有可能拥有立法权了。然而,立法权的下放并不可能就此止步,还可能会进一步下放到县级市和县。我作出这个预测是根据权力演化的动力来推测的。
以前,较大的市提出是它们确实具有代表是,相对于其它的市来主确实较大。在较大的市拥有立法权的同时,民族自治州也拥有立法权。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有些地市兴起,其实力不容轻视,有了要权的要求。经济弱的民族自治州可以有立法权,而经济文化强的却没有,这说不过去。最近的立法法修改即是顺应这样的要求。
由于有东莞、中山这样不设区的地市存在,这实际上是开了县级市可以拥有立法权的口子。还可变通一下,经济实力强的县级市通过设立不管辖乡镇的区,区与乡镇并列,让县级市变成设区的市,从而拥有立法权。
另一方面,民族自治县都可以有立法权,而经济文化实力强的市没有立法权,有点说不过去。这就犹如当初民族自治州可以拥有立法权而多数地市没有立法权一样,造成权力的不平等。必然会让县市有一种要权的冲动。
随着县级市实力的壮大,拥有立法权的县级市越来越多时,所有的县市都拥有立法权,从而实行权力有限的地方自治就成为必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