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若尘
:可以不设副书记,省长为常委。书记不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常委兼任。
依次为:省委书记,省委常委&省长,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6-01-04 22:21)
我个人认为省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是近年来比较有特色的党政改革之一。
促进了书记省长分权,前者管人事宏观、后者管政务细节;同时也让省委领导政府的合法依据增加了。我个人觉得是在现行框架下比较有效的一种做法(如果要扯推倒框架取消党委才是唯一合宪做法那没必要讨论了,只能精神上支持这种另一个维度的理想主义)。
只是不太确定为何没有往地级、县级推行。也许是更基层的机构更容易出现小独立王国倾向?所以需要党委书记、政府首长、人大常委会主任三者制衡?
好像当初提这建议的学者还同时建议了政府首长兼任政协主席。不过这事看起来无可无不可;还是额外保留一个正省级养老位置更灵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