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自治州,多数人都默认为副省级,虽然有很多旁证,如新疆下文单列伊犁州、伊犁州主要领导(副省级)与州局委(副厅级),但竟然找不到正式的公文依据,故而有人说是副省级,也有人说是正厅级不过很多干部高配。
而面对各种争执,无论中央、中央编办、中组部、民政部、新疆,还是伊犁州自身,均不正式回应,所以,伊犁州的
行政级别一直扑朔迷离。
但有如下几点是可以肯定的:
1、正式见诸
文件的是,伊犁州为行署区级,而行署区级很明显高于
地区级(正厅级),而低于省级(正部级),但无法明确一定是副省级。
2、在新
中国的前期,行署区级是一个常见的
政区层级
(1)既有 “相当于省级” 的行署区(如苏南、苏北、皖南、皖北、川东、川西、川南、川北、旅大)。
(2)也有省级以下的行署区,如湘西、湘南、粤东、粤中、粤西、粤北、海南、甘孜自治州(1955-1958)、陕北、陕南、南疆等),此行署区即可只辖县市,也可既辖县市又辖专区(地区)或自治州。
(3)当时(2)的行署区不是副省级,即在级别上,副省长明确高于行署区行署专员,而行署区行署专员高于专区公署专员。
3、1980s年代以前,我国的行政
区划层级比现在多,而行署区是一个较为正式的
行政区划层级,高于地区级,低于省级。但经过78年宪法和82年宪法、组织法等规范后,全国各地精简政区层级,到1983年全国制剩下海南行政区(行署)和伊犁自治州两个行署区。
4、1984年,全国人大决定,撤销海南行政区(行署),改设为海南行政区(政府),并被明确为副省级。但对伊犁州并没有明确为副省级。
5、1988年,海南建省。全国只剩下伊犁自治州一个行署区。但国家仍然没有明确伊犁州为副省级。
6、鉴于唯一性和特殊性,新疆自治区在中央的默许下,给了伊犁自治州一些特殊照顾,整体架构按照副省级配置,但由于没有中央明确批复,故而采取 “机构整体高配 + 干部个人个别明确” 相结合的方式(即担任某一职务(如州长)一段时间后,再另行下文明确其级别(如副省级待遇),给予伊犁州事实上的副省级待遇。
综上,伊犁州是事实上的副省级,但没有明确公文,或可以说是准副省级。
下面列出部分副省级蛛丝马迹,供大家进一步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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