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近期以来的区划调整中,市辖区的调整和撤并成为重中之重。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只有较大的市分区县。在以前,也确实只有少数较大的市设立市辖区,辖县的更少。市管县体制的实施,市辖区的数量不但全面增加,而且在性质上也发生改变,由市直辖的城市型政区开始向拟县化的方向转变,数量不但多,而且滥。而在世界,绝大多数“市”没有市辖区的建制,即便有,也是不具备独立行政地位的派出机构。
或许,有人会持这样观点,如今中国的市不同于世界的市,更类似于历史上的统县政区府州。其实,仔细比较,我们会发现二者形似而神缪。历史上的府没有直辖的区划单位,而辖县较少的直隶州虽然有直辖单位,却没有另设行政机构,可谓精简之至。作为府的治所的首县,由于靠近拥有较多行政资源的行政中心,实际规模往往大于一般县。而现在的市,不但在直辖的地区设立市辖区,而且数量多,规模还普遍小于辖县,似乎是为了看起来更象“较大的市”,更有面子。
这种既在法律上也在实际中彰显地位不平等、同时又不利于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和实现资源整合共享的“市辖区”还有存在的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