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还是统一下区划通名,避免以后更多的混乱...
比如一级区划统一为省,可以设置都市省(对应直辖市)、普通省、自治省(对应自治区)、特别省(对应特区);特别省下面的区划自行设立;
二级区划统一为市/州(民族自治);三级区划统一为县/自治县,由市/州代管;
县级市级别同县但改为省直辖,但自治州州府所在地设立的县级市由州管辖;
如此只会有省辖市/州辖市,不会出现市管市...
区作为都市省/地级市/县级市直辖区域的区划名,区的级别由其上级区划的级别而定;
四级区划设置为乡/民族乡;下面较大的居民点设镇(副乡级),普通居民点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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