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大代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的建议中,福建代表团林欣欣等7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福州市升格为副省部级城市的建议格外引人关注。
1994年、2001年、2006年,福建省政府曾三次向中央上报将福州升格为副省级城市的申请,因历史条件不成熟、副省级城市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三次申请未果。
2016年3月,福建嘉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细纱挡车操作教练林欣欣等7名代表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的建议指出,“经过近十年的建设发展,福州已今非昔比,完全具备条件适时再次向中央申请升格为副省部级城市。”
林欣欣等7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建议中指出,从主要经济指标上看,福州也具备了升格的条件。这7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建议中指出,“即使与现有副省级城市比较,也可以看出福州的一些指标好于现有副省级城市,如2014年福州地区国民经济总量(GDP)突破5100亿元,超过了部分副省级省会城市,增长率处于领先水平,具有强劲的增长潜力和后发优势。再如,固定资产投资额达4388.62亿元,高于济南、长春、宁波、深圳等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也高于大连、长春、宁波等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文件,福州应该进入了‘特大城市’行列。而成都、南京、西安、沈阳、杭州、哈尔滨等同属省会的特大城市均已列为了副省部级市,唯独福州没有。”